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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史上最严环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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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史上最严环保法”终于出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史上最严环保法”终于出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办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立法理念新
  
  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管机制广
  
  新环保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认为,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事业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一系列工作。第二,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要公布预警信息。第四,要启动应急措施,减缓污染危险。
  
  管理机制转型
  
  新环保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在北京等各地已经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对该机制而言是一个创新。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在发布会上表示,这项联防联控机制之前取得了比较积极的进展。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会给环保部门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责任严
  
  新环保法5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此项规定为“创新的处罚规则”。
  
  虽然新修改的环保法中罚款规定没有“封顶”的限制,别涛表示,罚款的数额及是否封顶限制是在专项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这部法目前还没有具体体现。
  
  环境机构担责
  
  新环保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特别举例说明,厂家勾结、监测设备上造假、在运营防治污染的设施或者维护设施时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都需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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