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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采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山西政采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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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从严格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格专项转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从严格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格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等方面对财政支出进行规范管理。该意见明确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结余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在严格预算编制方面,山西省财政厅每年6月底前要拟定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每年8月上旬前编制并报送省财政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草案。基本支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要简并项目,统筹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要从紧从严,没有特殊因素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



  在严格预算执行方面,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需作出调整的,应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结余,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在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方面,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公务经费,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中统筹解决,省财政不予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重大支出在次年安排预算时统筹考虑。(供稿/张斌伟)

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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