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心各处的工作业绩,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台《2014年度中心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
《办法》指出,考评对象为采购中心各处,包括采购处、药品采购处、招标处、合同管理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六个部门。采购中心要求考评结合,注重实效;坚持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政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审核监督相结合;着重过程管理,促进管理创新。考评总分由综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包括基础考核和加分项考核,业务部门的综合考核分占考评总分的80%,民主测评占考评总分的20%;综合部门的综合考核分占考评总分的60%,民主测评占考评总分的40%。
尤为重要的是基础考核包括职能工作、队伍建设、基础管理三项内容。其中职能工作指的是各处的职能工作考核,按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等;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内部管理、采购宣传、理论研究以及目标绩效管理等。(王冰梦/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