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
出台时间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将明确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则,重点选择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7个服务项目,试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此前,广东、上海等多个省份已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湖南省遴选出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试点,给出了今明两年这项工作的明确时间表。
环境监测等项目纳入试点
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今明两年,湖南将选择环境监测等项目,作为购买服务工作试点。
在环境监测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将按照 “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推进。
该《意见》同时提出将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甘肃:
政府将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甘肃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这是甘肃省首次下发有关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意见》,甘肃省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浙江:
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严禁转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事项。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针对不同特点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陕西:
首个政府购买有线电视服务项目签约
9月5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与潼关县政府就购买有线电视服务项目举行签约仪式。潼关成为陕西省第一个政府买单有线电视服务的区县,亦在陕西省首创了"企业搭台演出、政府花钱买单、群众居家享受"的"信息惠民"工程新模式。
据了解,该项目将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光缆传输网和电缆接入网,使潼关县90%以上自然村实现全覆盖。
内蒙古:
将逐步购买六类公共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将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7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
江西:
试点政府购买市政公共服务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城市保洁绿化道路养护等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市场,建筑分离、管养分离,实现动作市场化、管养专业化、服务规范化。
试点购买校车服务 资金不得用于买车
9月15日,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校车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承接主体购买校车服务,同时校车服务严禁转包行为。
试点采购民办幼儿园学位
江西省将试点教育行政部门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让适龄幼儿、特别是农村和困难家庭幼儿的入园问题,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教育人士称,随着政府采购幼儿园学位政策的出台,江西省将涌现一大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得以构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将得到大大缓解。
青海:
正式启动购买残疾人服务
由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三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以此为标志,青海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正式实施。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包括康复、基本生活照料、无障碍环境、就业、法律、文化体育等与残疾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六个方面的内容。
北京:
以事定费管理购买服务资金
《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旨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实行统筹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需求调研,提出年度购买服务项目;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在申报系统中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明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中"绩效目标"应明确填报支出方向、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实施期限等内容。预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市级预算单位应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北京市财政局。年度计划信息应包括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服务内容等。
福建:
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意见
福建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各地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2014年要在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公共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广西:
首次政府购买社会帮教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与共青团广西区委在南宁监狱签订《政府购买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协议书》,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向共青团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在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开展安置帮教服务专项活动。据悉,这是广西司法厅首次政府购买社会帮教服务。
四川:
省直试点购买服务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在部分省直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明后两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
安徽:
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政采
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社会组织,还将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良好信誉的社会组织、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山西:
出台"暂行办法"系统规范购买服务
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及服务范围、购买方式与程序、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保障与支持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
《办法》强调,要建立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完成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估,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项评估验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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