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该要求投标人将其投标产品完全满足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表陈述,并标明具体页码,避免评审专家由于时间紧张而疏漏。
案例回放
2012年10月,某采购代理机构分3个包组织一个实验设备与安装项目采购。其中一个分包包含四轮转向系统实验台产品,招标文件规定,该产品应当配备可显示转向角度的转向盘。经过激烈角逐,E公司成为这一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F公司通过电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公司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最低,为什么不能中标?
受理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评标过程进行了核查,发现F公司的投标产品存在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没有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四轮转向系统实验台产品应当配备可显示转向角度的转向盘”要求。
F公司对这样的答复很不满,再次与采购代理机构交涉,表示其投标文件中所附图片已经表明,该公司参与投标的四轮转向系统实验台产品配备了可显示转向角度的转向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复后,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财政部门认定,在F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四轮转向系统实验台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图片均清楚地表明,该产品配有“可显示转向角度的转向盘”。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显然不能成立,责令这个分包重新组织招标。
引出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中偶尔会发生漏掉关键内容的现象,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如何做好相关提醒?
专家点评
采购实践中,由于招标项目的复杂性或采购产品的特殊需要,一些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为了使投标产品说明更加生动、准确,往往会加入图片展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这些说明图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文字部分共同构成投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对象是投标文件。
本案例的实际情况是,评标专家并没有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图片进行评审,导致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遭到了不公平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客观地说,发生这种漏评行为的原因不完全是评标专家不认真、不仔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项目留给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时间很短,评标专家难以全面、细致地阅读众多的投标文件,尤其是那些投标要求复杂、供应商投标文件文字量大或投标人较多的项目,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为了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公平公正,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将其投标产品完全满足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表陈述,并标明具体页码,避免评审专家由于时间紧张而疏漏。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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