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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无故拒收供应商质疑函不合法

【案例】无故拒收供应商质疑函不合法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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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依法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依法受理其质疑。


  案例回放


  受采购人委托,某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图书馆书架、阅览室桌椅及防盗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招标公告,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完税证明、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Y公司认为,获取招标文件竟然要提供那么多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不合理,于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被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找出理由拒收,但拒收过程被Y公司代理人录像。


  在拒收Y公司质疑函的同时,采购活动依然继续进行。在Y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后,该项目的评审结果已经确定。Y公司的投诉事项主要有两点:一是招标文件超标准收费;二是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当地财政部门查明,这个预算不到200万元的项目,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是每份300元。根据该省财政厅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单项合同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每份收取编制成本费100元。采购代理机构解释说,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可以收取300元的标书编制成本费。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招标,这是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地财政部门最终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多收取标书成本费属于理解有误,不是故意而为,要求其如数退还;在Y公司提出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同时继续组织采购活动,造成可能参加投标的Y公司失去竞争机会,本次采购有失公平,作废标处理,责令按程序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潜在供应商的质疑函不合法,给予警告。


  引出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是否具有选择性?


  专家点评


  对于本案例,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每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既然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书编制费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招标,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就不能遵守该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在此前提下,该省财政厅又对招标文件售价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该省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的招标文件收费不能寻求其他依据。


  其次是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供应商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依法受理其质疑。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在采购活动进行中遭遇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该怎么办?《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在没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参照这一点,先暂停采购活动,尽快依法给予供应商答复,在其满意后再组织采购。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选自:《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二)》


caigou20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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