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稽查局接到征管部门提供的涉税疑点线索:M公司进销不匹配,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检查人员分析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已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欠缴税款17.5万元。
涉税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短短11个月内,4次变更经营地址,11次更换办税员,行为明显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并且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电话均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税务文书时也均被退回。经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确定该公司登记地址为虚假场所。
检查人员查阅M公司纳税申报和发票数据发现,在该企业进项发票中,并无塔吊、渣土车、吊车等经营设备的购进及租赁费用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一栏始终额度为零,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未见租赁费用支出。这表明M公司对外出租机械设备业务并不真实。
同时,企业还有进销不匹配的问题:作为完全从事设备动产租赁业务的企业,M公司货物购进却以轮胎、机油、蓄电池等为主,累计占比高达74.71%。资金流检查也显示该企业运营异常:下游企业有151.3万元未收款,上游企业有1465.72万元未付款。M公司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并不停留。
检查人员推测,M公司很可能属于典型的“空壳企业”,并涉嫌在虚开后走逃失联。
经过对涉案大量企业账户、人员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定向追踪后,检查人员终于发现,M公司与上游企业间经由张氏兄弟账户的资金回流:每次“购货”前,上游企业股东等人员就会将资金汇入张某兄弟账户中,不久后这笔资金经由一名叫吴某的个人账户,最终汇入M公司账户,由M公司账户作为“货款”支付给上游企业。
接着,检查人员对M公司与下游30户受票企业的业务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调阅账簿资料、查验合同、核验相关产品设备、询问相关人员,最终证实,M公司与受票企业并无真实设备购销业务往来,其向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在检查人员锲而不舍地追查之下,M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种种违法行为,在确凿证据面前无所遁形。鉴于企业虚开发票涉及数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第一稽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若您是销售货物的企业(购进后进行销售),购进商品与销售商品的名称必须一致,仅购买A货物但又以B货物的名称销售出去是明显不对的,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若您是生产货物的企业,一般企业购进的是原材料,购进发票上是原材料名称,开具的发票应是生产出产品的名称,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企业进销项不匹配常见原因是企业前期采购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低价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并达成不要发票的共识,造成进项票严重缺乏,在后期进行申报纳税的时候出现销项不匹配,进项不足,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压力大,对企业来说,也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尤其是贸易、加工制造和维修服务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若存在着缺乏进项票的问题的话,纳税就会比较高了。
本文由钱哥税课堂原创整理,素材来源:中国税务报、慧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