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中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提供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增加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份额。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时给予一定地倾斜。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黑龙江省完善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多举措并进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介绍说,除了给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措施外,各地市可以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实际,将本地中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接,筛选出与目录相匹配的产品,编制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及产品、服务项目名录,公布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以方便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查阅参考等。通过上述支持政策,增加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的概率,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而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发展也给出了具体支持办法。即通过向中介服务机构或服务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直邮、信息化等社会化服务产品。对评选出的优秀服务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黑龙江省将适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比照优惠政策对中介机构或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如何评选出优秀的服务产品?据介绍,省工信委利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国家即时数据汇总系统》,评价有关信息,从中选择中小企业需要的服务产品,然后,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筛选后,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同时,服务产品要能够服务于5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并且,在《国家即时数据汇总系统》中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方可。(记者/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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