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该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有关单位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工作服、病号服、学生小黄帽、隔离护栏、金属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产品。
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在服装、印刷、金属护栏、办公家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应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其中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包括服装类,即制服、工作服、病号服、床单被罩、学生小黄帽等;金属护栏类,即道路隔离护栏、防撞护栏、标志杆等;办公家具类,即金属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宿舍上下床等。
另外,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消防设备等,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刘浩/供稿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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