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停用,全部切换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1、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请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样图见附件1,如果红冲/换开,发票样图见附件2。
2、员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申请开具的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公司抬头及税号(公司抬头:某有限公司,税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未开具,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具体开具流程见附件。
3、对于原纸质铁路报销凭证,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仍然可以报销。
4、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停用,全部切换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5、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附件1
附件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 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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