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份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头条君提前给大家整理了12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从12月1日起,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了。
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进入12月,大家一定要在个税APP上及时确认2026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确认的话是会影响明年的工资的!
注意!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PS: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详细操作,请大家关注我们的后续文章,我们会为大家进行细致讲解。)
财务年底结账,整理账务思路!
年底了,留给我们财务的调账的时间可不多了, 没有理账思路的财务可不行!平时对账户进行清查还不够的,想要降低税务风险,趁现在还有时间,给大家准备一些查账的思路,不管是年底查账还是日常自查都能用得到。
总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财务排查、评估来年的汇算清缴、分析财务报表排除风险。
一、财务情况全面排查
1.现金及银行账户:现金账面不可为负,核查账实是否一致、库存是否超限额;补全缺失银行回单及对账单,确保资金流水可追溯。
2.往来款清理:完成客户、供应商全面对账,核销不再收付的尾差,重点清理逾期款项并制定跟进方案。
3.存货盘点:全覆盖盘点各类存货,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及时处理盘盈盘亏,排查报废、积压及未入账物资。
4.固定资产核查:核对账实数量,确认减值及报废清理情况,完善资产损失报备资料,核实折旧计提与权属证明。
5.应交税费检查:梳理明细账户,核查计提准确性与缴交完整性,对比往期税负,排查异常波动。
6.费用管控:通知及时报销年末费用,避免跨期列支,核查凭证真实性与大额支出审批流程。
7.其他重点事项:核实大额收支合规性与合同凭证;跟踪预付款发票;清理各类借款,确认回收与利息计提。
二、预判来年汇算清缴
提前梳理调整事项:归集未扣除的合规成本费用与资产损失;记录税费计提差异、跨期收支;核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明细账重点查 3 类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广告宣传费这三个科目,税前扣除都有明确标准,超支部分不能扣,一定要按规定核算
特别关键一步:提前预算企业所得税 及时跟老板沟通!12 月还有调整空间,别等最后才发现资金压力或税务风险,到时候就晚了!
三、财务报表风险排查
1.资产负债表:关注应收账款回收与坏账冲销,警惕虚增风险;规范资金拆借,清理股东借款避免长期挂账;排查存货积压、账实不符及虚假库存。
2.利润表:分析销售费用占比,关联市场推广成效;管控管理费用,规避营运效率低下风险;关注营收停滞下滑与非必要支出偏高问题,追溯核心原因。
最后,头条君整理 2025 年底结账自查清单、必做事项、关账流程及科目余额核查表等实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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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留给我们财务的调账的时间可不多了, 没有理账思路的财务可不行!平时对账户进行清查还不够的,想要降低税务风险,趁现在还有时间,给大家准备一些查账的思路,不管是年底查账还是日常自查都能用得到。
总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财务排查、评估来年的汇算清缴、分析财务报表排除风险。
一、财务情况全面排查
1.现金及银行账户:现金账面不可为负,核查账实是否一致、库存是否超限额;补全缺失银行回单及对账单,确保资金流水可追溯。
2.往来款清理:完成客户、供应商全面对账,核销不再收付的尾差,重点清理逾期款项并制定跟进方案。
3.存货盘点:全覆盖盘点各类存货,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及时处理盘盈盘亏,排查报废、积压及未入账物资。
4.固定资产核查:核对账实数量,确认减值及报废清理情况,完善资产损失报备资料,核实折旧计提与权属证明。
5.应交税费检查:梳理明细账户,核查计提准确性与缴交完整性,对比往期税负,排查异常波动。
6.费用管控:通知及时报销年末费用,避免跨期列支,核查凭证真实性与大额支出审批流程。
7.其他重点事项:核实大额收支合规性与合同凭证;跟踪预付款发票;清理各类借款,确认回收与利息计提。
二、预判来年汇算清缴
提前梳理调整事项:归集未扣除的合规成本费用与资产损失;记录税费计提差异、跨期收支;核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明细账重点查 3 类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广告宣传费这三个科目,税前扣除都有明确标准,超支部分不能扣,一定要按规定核算
特别关键一步:提前预算企业所得税 及时跟老板沟通!12 月还有调整空间,别等最后才发现资金压力或税务风险,到时候就晚了!
三、财务报表风险排查
1.资产负债表:关注应收账款回收与坏账冲销,警惕虚增风险;规范资金拆借,清理股东借款避免长期挂账;排查存货积压、账实不符及虚假库存。
2.利润表:分析销售费用占比,关联市场推广成效;管控管理费用,规避营运效率低下风险;关注营收停滞下滑与非必要支出偏高问题,追溯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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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完成
2025年度社保费差额补缴
一、甘肃:基数退费补差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10月13日,甘肃省发布《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5年度退费及补差业务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一、调整口径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的22900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600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21582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317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
以上基数上下限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方式
甘肃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于10月份启动,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系统参数调整,缴费人按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申报缴费。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2025年1月至9月用人单位按预设基数上下限多缴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从10月开始退费。
调整退费。用人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职工工资低于4403元/月的、在4403元/月至4600元/月之间的、在22014元/月至22900元/月之间的或高于22900元/月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付2025年1月至9月缴费的差额部分,年度工资在4600元/月和22014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退费方式。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的退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系统自动产生退费清册,用人单位通过税务大厅前台依申请办理,按社保费退费业务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费款退付,基数上下限调整退费业务不需要调减已申报的年度工资。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1月至9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4403元/月的,需要进行差额补缴,税务部门将从10月开始补差,补差费款由税务征收系统自动产生。
应补缴费款。
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原缴费基数)×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胡某,2025年1-9月均正常缴费,缴费基数为4350元/月;
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4350)×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缴费渠道。通过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自行补缴差额部分,具体为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全省范围内营业网点。
二、北京: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社保费差额补缴
9月18日,北京市发布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自2025年7月起调整北京市2025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

一、自2025年7月起,北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二、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7162元和35811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8.11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1.62元。
三、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四、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二、江苏:基数补差部分在2025年底前缴纳
9月1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基数补差部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安徽:2025年年底前完成社保缴费基数补差
9月19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一、安徽省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556元/月,下限为4311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5年缴费基数。
12月底前完成
2025年度社保费差额补缴
一、甘肃:基数退费补差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10月13日,甘肃省发布《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5年度退费及补差业务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一、调整口径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的22900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600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21582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317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
以上基数上下限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方式
甘肃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于10月份启动,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系统参数调整,缴费人按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申报缴费。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2025年1月至9月用人单位按预设基数上下限多缴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从10月开始退费。
调整退费。用人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职工工资低于4403元/月的、在4403元/月至4600元/月之间的、在22014元/月至22900元/月之间的或高于22900元/月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付2025年1月至9月缴费的差额部分,年度工资在4600元/月和22014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退费方式。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的退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系统自动产生退费清册,用人单位通过税务大厅前台依申请办理,按社保费退费业务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费款退付,基数上下限调整退费业务不需要调减已申报的年度工资。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1月至9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4403元/月的,需要进行差额补缴,税务部门将从10月开始补差,补差费款由税务征收系统自动产生。
应补缴费款。
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原缴费基数)×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胡某,2025年1-9月均正常缴费,缴费基数为4350元/月;
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4350)×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缴费渠道。通过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自行补缴差额部分,具体为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全省范围内营业网点。
二、北京: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社保费差额补缴
9月18日,北京市发布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自2025年7月起调整北京市2025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

一、自2025年7月起,北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二、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7162元和35811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8.11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1.62元。
三、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四、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二、江苏:基数补差部分在2025年底前缴纳
9月1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基数补差部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安徽:2025年年底前完成社保缴费基数补差
9月19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一、安徽省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556元/月,下限为4311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5年缴费基数。
05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1、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头条君提醒申报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2、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
头条君公司第三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税额
税率
发票类型
1
销售应税商品
150000
1500
1%
普票
2
销售应税商品
100000
1000
1%
未开票
合计
-
250000
1500
-
-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
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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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会计头条原创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会计头条、梅松讲税、各地人社部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络资讯。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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