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财政部3月份开启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对管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统一“大考”。各地财政部门究竟是如何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呢?
云南 十三条纪律规范监督检查
5月7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的工作及纪律规则十三条:
一是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等文件,并出示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或单位的介绍信)。
二是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交通工具。
三是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是不准由被检查代理机构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
五是不准在被检查代理机构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是不准接受被检查代理机构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七是不准参加被检查代理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八是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财物。
九是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代理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十是不准向被检查代理机构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一是检查人员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十二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代理机构公布检查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本级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纪委等的电话),接受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十三是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财政厅。
新疆 进驻代理机构开展实地检查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近日启动了新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是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取消后的首次检查,对规范今后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以往检查相比,本次检查范围更广、标准更严、力度更大,自治区、各地州市、各县市财政部门全面参与,分别针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级检查均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指标体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4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并进驻代理机构开展实地检查。
呼和浩特 检查代理机构数量不得低于1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对各旗县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检查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针对代理机构开展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等九个方面。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全部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要求各旗县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但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代理机构不足20家的旗县区,应对本地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全部检查,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通过监督检查,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山东 先学习检查要求再全面开展检查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成为当前财政改革重要工作之一。为保证市场放开后行为规范、竞争有序,财政部部署了全国代理机构检查工作。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山东省认真学习、全面部署,起草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山东全省上下及厅机关内部,要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和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惩,形成常态化,逐渐建立宽进严管、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局面。
目前,山东各代理机构已全部进入自查阶段,各市县财政部门也深入开展了对检查指标体系的学习,全省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贵州 抽检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要求,贵州省于3月开始到8月底,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按照《通知》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规定,全省确定检查3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中省财政厅拟确定检查8家,市(州)本级各选择2家,各市(州)级负责安排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贵安新区除外)。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依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原则、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检查时间、工作要求和检查指标体系,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工作;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济南 培训代理机构 解读系统改版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改革工作日益向前推进,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专职人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使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4月29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全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专职培训。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参加这次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济南市市政府采购业务的109家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这是继去年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该市举办的首次培训。培训学习的内容主要围绕介绍当前的政府采购新形势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专门邀请负责系统维护的技术人员对全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进行重点的讲解,尤其是重点讲解了系统升级改版后的相关内容。
“通过本次培训,不仅增强了代理机构对新形势下如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识,而且提高了专职人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为济南市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提供了保障。”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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