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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资质材料复印件改变了原件内容 如何认定其性质

案例 | 资质材料复印件改变了原件内容 如何认定其性质 政府采购信息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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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证明材料复印件,就是对原件的复制,其内容、形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样。  案例回放  A公司对某省政府采

  所谓证明材料复印件,就是对原件的复制,其内容、形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样。


  案例回放


  A公司对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公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卡项目的预中标结果有疑问,认为中标候选供应商B公司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问题,于是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在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A公司又向该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该省财政厅组织A公司、B公司和采购中心参加投诉调查质证会。质证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B公司的业绩证明材料--其投标文件中列举的一份联合体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是否真实。A公司认为复印件不真实,要求B公司提供原件予以证实;B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业绩进行了说明,但未在质证会期间提交原件加以证明,并表示无法提供该原件。


  为了确保投诉处理有理有据,该省财政厅向发出"联合体中标通知书"的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查核实:B公司与C公司组成联合体,以B公司的名义参与了该市市民卡资质项目招标,经评审,由C公司代表联合体中标,仅向C公司发出过中标通知书。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供了联合体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B公司在参与本次投标时,虽然在投标文件相关业绩事项处列举了"联合体中标"案例,并提交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但在质证会调查期间,未能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并表示无法提供原件,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另外,B公司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某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存在明显不符。


  据此,该省财政厅认定本次采购B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从该项目评审排序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B公司对投诉处理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B公司称,联合体投标的中标通知书上不可能出现两家中标供应商,因此该公司在提供复印件时将本公司名称加了上去。此举只是用于说明联合体共同中标,并非中标通知书原件本身。


  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B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伪造或者变造中标通知书。B公司虽然是某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中标人,但如果伪造或者变造中标通知书,该行为依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法院认为,B公司在"联合体中标通知书"上添加自己为中标供应商,属于注解说明与事实不符,动机是想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B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某省财政厅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


  引出问题


  资质材料复印件改变了原件内容,如何认定其性质?


  专家点评


  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如果不能依法公正、有理有据地处理投诉争议事项,则要面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在本案例中,某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诉求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核实期间通过质证会、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措施,依法通过有效途径获取了第一手证据材料,并按照现有法律、规章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处理。虽然B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该省财政厅的公正执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


  就案例本身争议而言,所谓证明材料复印件,就是对原件的复制,其内容、形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样。虽然B公司是实际中标的联合体公司之一,但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明显变造了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联合体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列项,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引起警惕并加以避免。


  相关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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