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放
受采购人委托,2011年9月21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就一个智能化系统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同年10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示了中标结果,A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参与投标的B公司对此提出了质疑。
B公司称,虽然A公司的投标报价略低,但其投标产品的质量却差距明显。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规定价格分只占总分的30%,正常情况下A公司不应成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表示,A公司所投产品的确没有B公司所投产品的名气大,市场占有率也不如B公司所投产品,但A公司对相关服务却给予了更优惠的承诺。在这个系统设备项目采购中,采购人更看重系统建设中及建设后的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对此已经给予了说明。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B公司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监管部门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有理有据。
但细心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却发现了一个问题:A公司的报价单上的总价是后来填上去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单上的单价和总价都是打印出来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解释说,个别供应商投标时丢三落四,A公司就没有报投标总价,是唱标时工作人员帮着汇总单价后填写上去的。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供应商对什么报价就唱什么。给供应商汇总单价算出总价是自找麻烦,万一汇总错了怎么办?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你们应该事前提醒供应商投标时要注意的问题。”
也许是因为曾经有过财务会计的工作经历,手里拿着A公司报价单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突然说:“这个单价汇总结果肯定有误,很明显,单价的尾数相加就与总价的尾数不符。”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赶紧找来计算器,相加两次之后确认相关工作人员在汇总A公司的单价时出现失误。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汇总A公司单价出错”并未影响到供应商的排名情况,监管部门没有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但却责令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其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每天培训两小时。
引出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唱标时,具体应该唱哪些内容?
专家点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唱标时应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开标时,如果出现供应商忘记报出总价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代供应商汇总单价后宣读总价”呢?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时,应只按报价单上供应商提供的内容来唱,而不应给供应商汇总单价后唱总价。对于供应商漏报总价的情况,只能等到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和认定。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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