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收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商请将国税部门部分项目进行属地政府采购的函,云南省财政厅迅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服务措施。
一、云南省财政厅函复云南省国税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项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以及税局系统可以进行属地政府采购”,并发文通知了各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云南省财政厅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开通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电子通道、并提供发布相关政府采购信息的电子密钥等,只要在可以上外网的电脑上,便可操作政府采购的实施计划、委托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备案等工作,以提高国税局及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效率。
三、云南省财政厅还可以为云南省国税局提供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的服务。
四、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到云南省国税局财务管理部门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情况,并为省、州、市、县国税局的财务部门近200人,宣传、培训了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政府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政策。
五、云南省财政厅还积极协助云南省国税局,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理采购。(云采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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