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中适当提高了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汪汉阳介绍,该省在出台和调整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时,重点考虑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和效率问题。
通过对比湖北省2015年、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发现,湖北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将原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要通过政府采购审核程序,调整为“非集中采购目录且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对此,汪汉阳称,此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范围虽适当缩小,但就省级政府采购来说,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的项目很少。所以,其认为此规定不会影响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
数据显示,湖北省政府采购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41亿元,2013年突破400亿元大关,达到402亿元,2014年增长至453亿元,同比增长12%。
湖北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中,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014年1月,湖北省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2014年湖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有8类,即教育类、就业类、社会保障类、医疗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残疾人服务类、农业类。其它事项2类,即技术性服务类、辅助性服务类。
汪汉阳称,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加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逐年递增,原定的60万元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过低,影响了采购质量和效率,且服务类采购项目更适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记者发现,《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突出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例如,明确规定采购人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并要求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等。
汪汉阳表示,着重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均是执行《条例》和新《预算法》的要求,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充分体现采购人是各单位、各部门采购的主体,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对所有采购结果负责。
各地新一年度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福建厦门)
“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中首次明确了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此外,较去年相比,新目录还呈现出精确表述采购目录名称、适当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合理调整采购方式、明确服务项目采购宽免措施、适当增删采购品目、规范专家抽取和电子招标等六大特点。
《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增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明确了工程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增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作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补充。”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采购办”)主任林日清说,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了厘清工程项目招标方式与其他方式政府采购的界限,厦门在《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规定,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将《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与2015年的进行对比,发现前者去除了“集中”二字。
对此,林日清解释称,该市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收录的不只是集中采购品目,主要为区分大宗货物采购与非大宗采购项目。大宗项目由指定国有公司统一代理汇总市区两级的需求进行集中采购,非大宗项目经厦门采购办审批采购方式后,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未列入目录的其他采购项目通过限额标准进行界定。
厦门市新一期目录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电梯(起重机)、医疗设备、文艺体育用品、软件开发、租赁服务、印刷出版、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管理等专业化项目的起点金额提高至80万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也从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林日清称,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自去年提高20万元后,得到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认同,且中央、各省市近年来按照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均大幅度提高了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相比之下,该市50万元的标准仍显偏低。
林日清表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起点金额提高,主要考虑国家发改委正组织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拟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起点金额提高至500万元,且不允许地方再下调起点标准,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应预留空间,与工程招标起点实现对接。此外,工程项目品类单一,有工程定额,有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总体上应不影响采购效果。且提高起点,有利于提高小额工程的采购效率,减少矛盾。
《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还明确了服务项目采购的宽免措施,增加“允许采购人按照规定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同时采购人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履行期的补充协议延续合同”的规定。
林日清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 网记者,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该市借鉴深圳、青岛等地协议延长服务期限的做法,《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也作了弹性规定。此规定解决了服务类采购需要延续性、合法性相统一的难题,也降低了采购成本。
《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适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同时,为适应公务机票改革的要求,新增航空运输服务。并根据采购实践删除了硒鼓项目。
为了避免理解歧义,《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品目的范围,对部分品目作备注说明。例如,打印设备(不含3D打印机)、电冰箱(不含冷藏柜)、工程机械(含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业车辆等)、体育设备(含竞技运动设备)、农产品(含苗木)。
此外,为了保障专家抽取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该市在新一期采购目录中强调,专家抽取必须使用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人工抽取,采购人应说明理由,向厦门采购办备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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