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不仅事关供给侧改革,更关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在2014年年底,财政部等三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在这一办法的指导下,各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服务类采购也不断扩面增量,并取得一定成效。
辽宁 制发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自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
为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路径,形成相对规范、科学有效的项目范例,辽宁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公益性强、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发了《2016年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选取残联系统购买残疾人服务、省民政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省工商局购买流通领域农资商品抽检服务、铁西区民政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作为全省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为深化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借鉴。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辽宁省财政厅继续对2016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际执行进行指导。今年3月底,在辽宁省69个省直部门25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165个项目已面向社会公开,89个项目主要因涉密等原因未公开;52个项目签订了或者正在履行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16个项目支付了费用,支付金额为695万元。
新疆 确定46个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了区直机关工委、司法厅、财政厅、审计厅等46个自治区本级单位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8个地、州、市为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单位和地区。此外,为切实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100个项目。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结合自治区实际,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成熟的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确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等6大领域57款302项自治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据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赵永乖介绍,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此次改革将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费随事转,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
“此次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注重绩效。”赵永乖说,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跟踪管理和结果运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和降低服务成本。
江苏 今年政府购买服务规模要同期增长20%以上
江苏省财政厅今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占采购规模比重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江苏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在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将预算金额100万元的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等领域作重点推动。
在抓扩面增量的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加强了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明确了各市、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考核目标,这些目标具体包括省辖市不少于15个项目,县(市)不少于8个项目。
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江苏省还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三个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万玉涛 岳申)
安徽 五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安徽省实施了五项举措。
一是制定了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布了5大类可以实施购买的服务,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45项具体内容。
二是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暂行规范,构建了项目编审、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六个环节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范化流程。
三是按照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全省、省本级、市县三个层面开展购买服务试点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全年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四是结合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梳理购买服务试点推进项目295个,涵盖省直机关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技术服务型服务领域购买项目及养老、教育等重点事业发展服务领域项目,预计购买金额69.5亿元。
五是初步建立了横向、纵向、内部购买服务组织协调与保障机制,制定了省直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任务分解方案,对有关部门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印发了加快推进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知,明确了谋划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研学习、监督跟踪等5个环节17条具体工作措施。
四川 首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及流程
今年,四川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管理,并首次明确了购买方式及流程。《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按要求报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还要求购买主体结合自身职责和业务需要,同时根据《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来制定。《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流程进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购买主体应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办法》提出,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管理。
宁夏 出台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出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购买程序等方面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进行规范,并明确了承接主体包括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律师等社会组织和人员。
《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评估、论证;重要投资项目的谈判,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及论证;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等法律事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辅助性事务等政府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可以把政府部分法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承担,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等重大行政行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山东 出台实施办法 细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推广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山东省今年年初研究出台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做出全面具体规定,为深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依据。
明确购买主体
解决“谁来买”的问题
《办法》规定,除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外,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办法》还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明确承接主体
解决“向谁买”的问题
《办法》规定,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在承接主体的界定上,《办法》充分结合山东省特点,把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承接主体。同时,《办法》明确,自然人也可作为承接主体。考虑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际,专门明确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务项目,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承接主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作为承接主体。明确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明确购买主体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对非盈利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应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
明确购买内容
解决“买什么”的问题
《办法》强调购买内容应当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在经济技术上可行、能够体现结果导向的服务事项。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六类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
具体是: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信息技术服务、后勤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部门根据指导目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福建 35个项目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逐步提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事项所占比例,并公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共有五大类35个项目列入。
《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五大类服务事项。
《意见》指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的增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增列部门预算;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用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广西 鼓励向十大社会领域购买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今年印发《推行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选择部分领域和地区重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根据《方案》,2016年自治区重点鼓励十大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即棚户区改造服务、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和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公路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还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适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方案》要求,分类型选择部分市县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推进市县,通过重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带动全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采信息)
贵州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财政部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就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通知》指出,指导性目标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等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
《通知》明确,指导性目录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六大类;二级目录在一级目录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行业特点,对有关服务类型进行分类和细化;三级目录在二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有关具体服务项目进行归纳和提炼。
指导性目录将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贵州省省级各部门负责会同贵州省财政厅制定部门或本系统指导性目录,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部门制定指导性目录。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部门可提出申请,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湖南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贷款
我国城市融资普遍面临抵押物缺乏的瓶颈,为此湖南省正在加紧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贷款。其中,农业银行湖南常德市分行率先在湖南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贷款新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常德“海绵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数亿元融资。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将地方预期财政收入作为贷款抵押物,既保证了还款来源,又破解了政府融资平台传统的土地等抵押物不足的瓶颈。”常德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湖南各地正在加紧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贷款。其中常德农行正在对接的该类贷款有35亿元。随着这一融资新模式的推广,相关城市建设将获得宝贵资金支持。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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