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最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推出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限时办结制度(以下简称“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对项目接收、委托合同签订、采购文件编制等提出了明确的“2323”限时办结要求,即计划委托后,相关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采购人取得联系;采购人需求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代理合同签订、立项并落实到人;标书编制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标书初稿并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人修改返回后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标书基本定稿后,3个工作日必须完成标书审核和公告发布。
在推出“限时办结制度”的同时,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在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对采购当事人做到“接待热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对采购工作做到“学习用心、工作细心、办事公心”的“六心服务”,深受采购人和行政监督管部门的欢迎和好评。
以下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制定的“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限时办结制度”全文--
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限时办结制度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对采购当事人 “接待热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和对采购工作 “学习用心、工作细心、办事公心”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相关责任人,对符合规范要求 的集中采购代理项目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程序的制度。
第二条 项目接收:项目受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采购计划委托后, 2个工作日内须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对采购人在填报评审办法、专家产生方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告知并督促采购人重新填报。
第三条 项目立项:采购人需求基本确定后,相关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委托协议签订、项目立项并分配到人,完成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 标书编制:标书编制负责人在接到项目立项后,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书、其它采购邀请函等)初稿并发送给采购人修改;采购人返回后标书编制负责人再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标书基本定稿后,相关人员 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采购文件审核并进行网上公告发布。
第五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项目评审负责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并在采购人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六条 质疑答复:质疑受理负责人自质疑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初审,需要补正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并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应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资料移交:在采购活动实施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当完成项目资料的归集、整理,15个工作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八条 资料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收到项目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档工作(光盘等音像资料一并保存)。
第九条 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集中采购项目的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结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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