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具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竞争性强等诸多优点,是医疗设备采购的首选采购方式。然而实践中发现,高价围标已经成为损害公开招标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一道硬伤,给采购机构带来不小的困扰。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军队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实践经验,谈谈如何防范高价围标。
✈六种法定围标情形
围标也称串通投标,是指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和供应商、供应商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构成利益联合体,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均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87号令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可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
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❷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以上情形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也是招投标中比较容易判断和认定的围标行为,属于“低级”围标行为,而实践中的围标行为往往更加具有隐蔽性,手段也更加“高明”,采购人员不可掉以轻心。
✈六种隐性围标情形
采购实践中,除法规已经明确的六种围标情形外,当发现以下六种情况时,也应警惕。
❶项目的技术参数需求倾向性较强。这可能是用户已经将采购意向告知了其中一家投标人,由这家公司“唱主角”。在其他主要竞争对手不愿参加的情况下,由用户指定的这家投标人想办法寻找“配角”,凑足3家以上。
❷“唱主角”公司积极配合,而“唱配角”公司表现冷淡。例如,提交资质文件不积极,提供的产品资料信息不齐全,市场行情模糊,在采购人提出实地考察或及样品展示时,找理由推脱,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差等。
❸投标公司之间或多或少会发现关联性。例如,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参标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甚至为关联企业,查询不同投标公司股东和人员组成,发现存在相同股东、监事或质量管理人等;投标授权人在短期内代表不同公司投标或办理中标后手续。
❹“唱配角”公司不重视招标评审过程。例如在投标过程中,仅委托一位销售代表参加,无专业技术人员陪同,刻意回避招标人的问题,不关心招标结果,未准备备选投标方案,甚至自曝“负偏离”等。
❺“唱主角”的公司价格最低,毫无悬念获得中标资格,但其价格不一定是市场低价。陪标公司虽然产品性能一般,也没有什么用户,但价格却高得离谱,衬托出“主角”公司的“高性价比”。
❻招标结束后少有质疑,罕见出现投诉,因为各公司已经私下“有约在先”。如果陪标公司意外中标,将出现无理由弃标或放弃中标资格等情形。
上述情形是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但仅仅通过上述某些情形,仍无法判断围标,需要依靠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多方位考证,凡是投标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均应认定为围标。
✈五种围标防范措施
实践中,采购人员应该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加防范,控制采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采购人的权益。除法规明确的六种情形应逐一审查外,以下防范措施也可供借鉴。
❶通过各省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各投标公司基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关联性。为了操作方便,可以通过下载启信宝、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各投标公司或个人的疑似关联性。
❷查看各投标公司的资质材料是否具有明显雷同、相似错误或相同纰漏等;询问授权代表是否熟悉公司及产品情况;要求提供授权代表工作单位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❸若发现可疑投标公司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资质原件待查,还可以要求提供医疗企业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合同等进行复核。陪标公司一般会知难而退。
❹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商务条款认真细致地进行评审,利用专家的能力判断围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❺完善采购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价格调查机制。如果围标不可避免,那采购到合理价格的医疗设备将是最后一道“生命线”。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如果查询到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时的处罚措施,例如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或扣除保证金等。
医疗设备招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常见的围标情形外,还具有自身的产品特点和行业隐蔽性。总之,招标工作应该在纪检、审计以及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购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之间共同配合,自觉遵守法规制度,才能营造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实现采购人与投标人的互利共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转载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