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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1200字,阅读完约3分钟”
Q:政府采购项目被投诉的主体可以是其他供应商吗?
A:因为投诉是针对质疑答复而言,质疑又是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所以被投诉的主体均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是相关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Q: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一周后还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合法吗?
A:如果是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一个星期未公布中标结果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87号令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综合以上条款,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都在合法范围。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Q:竞争性谈判项目资格审查结束后,还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吗?
A:可以修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Q:采购人在不同时间收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同一事项,应该如何答复?
A:应逐一作出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Q: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评标专家需要几个人?
A: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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