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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对刘静来说是不轻松的一天,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某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800万元,资格预审来了近200多家供应商,光资格预审就花了十个小时。她还吐槽说,这还算少的,前几天一个3000万元的项目,来了600多家供应商。
业界专家陈仕伟也向记者透露,目前,参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较多,一个工程项目从几十家,到几百家,甚至两三千家。上周参与评审的一个项目,报名4127,递交文件2870家。这个现象既属正常,又不正常,确实苦了采购代理机构。
那么,为什么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会这么多呢?陈仕伟认为,参加资格审查供应商特别多的原因有四点:
一是供应商参加成本低。出于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不少地方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即可,其参与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的数量较多。
二是供应商想“碰运气”。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为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一些地方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采购文件。既然是随机抽取,供应商大多报着“碰运气”的心态参加,满怀中选的希望,积极参加资格审查。所以,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的数量大增。
三是供应商有的“被参加”。一些地方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采购文件。不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自定随机抽取10家供应商。有的供应商为了获取成交资格,不惜找熟人托关系,甚至花钱拉其他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也就是通过“围标”来提高中选机率。所以,许多供应商属于“被动”参加资格审查,其数量必然增多。
当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僧多粥少”,以湖南为例,湘籍工程建设企业有11000多家,外省有7000多家在湘从事业务,而从全国来看,湖南工程建设企业还不算多的。
针对资格预审供应商报名数量过多的情况,有网友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提问:是否可以设置一些前置条款,比如说收取报名费?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表示,这样至少可以增加收入,同时,因为有了门槛,供应商会更加谨慎,没实力或是没想中标,就会掂量掂量要不要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但《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提醒,不能设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前置条件,如收费或者入库等等。减少不适格的供应商随意参与,只能是在不歧视不排斥竞争的同时,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设置特定条件。这个特定条件设置好了,供应商也可自动对照是否参与,降低盲目性。
还有从业人员提出,为了减轻资格预审的压力,是否可以先随机抽取达到法定数量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如果抽取到的供应商审查不通过,再继续随机抽取补充,直到抽取到符合资格审查的为止?
有业界人士表示,这种方式将大大减少采购的代理机构的工作量,先审资格再抽取的做法会大大降低采购的效率。但业界专家提醒,先随机抽取再审资格的做法这不仅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也会显失公平。先审资格再随机抽取,给予了合格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但先随机抽取再审资格的做法,包含了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合格供应商是不利的。
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让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保障呢?
业内专家林柳枝认为,资格预审有两种审查机制,一种是合格制,另一种是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就是我们现在的普遍做法,即根据项目需求设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只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定性评价”,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平等进入下一程序的机会。
有限数量制则是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项目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对参与供应商数量的预估等情况,设定综合评分前几名的供应商进入下一程序。有限数量的资格预审机制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更为适用,因为此机制可切实有效地优选供应商,避免大量对项目实际需求不了解、对自身履约能力估计不足的供应商盲目参与竞争,产生不必要的企业经营成本支出,同时也增加了采购人、釆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工作负担。以上这些都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为了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资格预审中的一些规定值得借鉴,例如规定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提交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得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等。
在资格预审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通知》从四个方面予以明确。
第一,各采购人要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资格预审的主体责任人,资格预审不宜委托评审专家或者其他第三人负责。
第二,在工程类项目中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能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有代理机构按照80%、90%甚至100%的比例,让合格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现场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按照规定应当3家以上,但不能设置过高比例或者过多数量,建议一般3-10家供应商进入评审环节比较合适。
第三,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当场告知供应商资格预审和随机抽取结果,且要书面通知到参加资格预审的每个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第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入围的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需要再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结果随采购结果公告发布。
随机抽取又该如何确保公平呢?业内专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保障。
第一,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应当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在随机抽取中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为了提高公信力,不宜人工抽取,应当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等防止人为干预。
第二,随机抽取过程应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第三,要尤其注意资格审查场所,资格审查和现场随机抽不能在酒店、体育场等非法定开标、评审场所进行,社会代理机构设备设施条件不足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最后,建议资格预审与电子招投标密切结合,利用电子化平台,通过线上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文件,线上抽取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