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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5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需预算评审

山东东营:5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需预算评审 政府采购信息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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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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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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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采购在内容上难以量化衡量,在范围上涉及面广。因此,无论是在执行还是监管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流程,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范的范围为东营市级预算单位提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安排,或追加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政务信息系统等。


《意见》明确,要求预算单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工作,配合东营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要在安排预算前,结合本单位项目实施计划,向东营市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评审申请,并对评审项目的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负责。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东营市财政部门对拟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支出安排的合理性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采取自行评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等形式开展评审。评审严格参照国内、省内、市内同类产品价格、行业标准,并会进行市场询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最终出具一份科学合理的评审意见。


“如果一家预算单位提出的项目预算是50万元,经过多重评审后,预算评审建议金额是40万元。那么,市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上原则上不高于预算评审建议金额。”东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并进行履约验收。


对纳入评审范围的服务类项目未经东营市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的,一律不列入当年项目预算。预算单位编报的预算金额大于预算评审建议数的,以预算评审建议数为准。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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