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与效果,不仅关系到财政的增收节支和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关系到遏制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监管,需要注重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招标文件制定环节。招标文件是整个公共资源交易的起点,是招标、投标、评标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规则性文件,其规定的各项条款合理与否直接关系评标的结果和履约的质量。比如,某市党政机关物业服务基本被一家物业公司所垄断,其原因党政机关物业招标文件是由这家物业公司制作的,采购人让代理公司按照该招标文件对外发布。最后是这家物业公司中标,且中标金额只比预算金额低几百元。该项目遭到质疑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看招标文件,并删除了不合理条款,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此次投标达十多家,最后虽然还是上述公司中标,但中标金额却比预算金额低了100多万元。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对整个招标活动的重要性。
二是交易中心受理环节。交易中心受理交易项目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交监察局驻交易中心监察室。
三是评标环节。相关法律规定了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权利,但不等于相关方可以不对其监督。在项目评审时,监管部门也需进驻评审现场或全程实时在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评审结果进行再论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履约验收环节。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招标成果落到实处。在现有履约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组成的基础上,严格验收程序,确保交易成果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多个法律法规来约束。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每个项目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平、公正,市场也才能真正地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