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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实现全面提升政策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采购执行管理信息化支撑和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满意度为目标,开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
量化目标 分解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牵头推进本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在2020年11月底前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网上进行,加强系统控制、网络预警。
一方面,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采购结果的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措施应当执行上限标准。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依法开展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串通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代拟验收报告,不得不经过验收直接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提前或者延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在支付采购资金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规扣押采购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全面清理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责令废止,清理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集中曝光,并建立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方面优化采购流程
一是采购人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要按照财政部和四川省有关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文件规定和精神,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逐步健全完善。
二是落实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范围,不得指定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采取比选、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区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管力度。
四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五是规范采购文件提供。社会代理机构发售纸质文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成本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以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成本为目标,实现提供采购文件远程化、电子化、便利化。
六是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社会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七是推进供应商信用融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的推广力度,要确保在每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按照四川省的规定要求明确信用融资渠道,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八是公开供应商维权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公开供应商维权渠道,采购文件中要明确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