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换挡提速,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除法定的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原财政内部七岗审核全部取消,实现“信息多跑路、备案零跑路、审核跑一次”。推进政采全过程电子化,采购时间由过去最少15天时间缩短为最快1天、最长10天。
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流程。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精简合同支付程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与国库集中支付的互联互通,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全市推广运行“政采贷”,为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辟了新渠道。要求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对参与政府活动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效力。开展体制机制清理和再造,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废止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文件34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均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
五是当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店小二”。主动上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前移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从询问、质疑开始就高度关注,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下一步,黄石市将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一是继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等;二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简政放权利企便商;三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资源安全共享;四是继续推广完善“政采贷”,为“政采贷”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广探索积累更多的经验;五是继续确保黄石政府采购指标领域争先进位。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对标国内第一方阵,逐项研究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