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问:项目受到质疑,采购人能暂时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吗?
答: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可能会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暂停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问:评标基准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吗?
答:应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然后再确定基准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第一款,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问:供应商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答:不需要出具证明,供应商只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什么时候发出成交通知书?
答: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问:供应商的质疑函可以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吗?
答:可以同时递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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