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晰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加强采购人内部以及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控制与管理的措施等。
采购人需履行11项职责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很多采购人会把责任全部推给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这是不正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该是采购人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并不是说项目委托给代理机构,自己就完全没了责任和担当。”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首先需要理清采购人有哪些责任,所以我们梳理整个采购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事项。”
《通知》归纳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的11项职责,包括: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出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组织或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解决政府采购纠纷,核查和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行政裁决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16项措施加强流程管理
具体到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控制与管理呢?
《通知》明确,流程控制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夯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采购全面管理控制要求,采购人应当从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和实现目标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控制与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增强采购计划性、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意向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参与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解决采购纠纷、落实政策功能、实行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信息以及加强档案管理16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