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办以坚决破除“思想观念陈旧之冰、改革固步自封之冰、工作消极懈怠之冰、服务群众冷漠之冰”的精神,充分运用好“新八招”,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将政府采购制度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逐步扩大预算单位自主权。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梳理、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印发《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四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
五是在全市推广运行“政采贷”业务,重点关注融资需求、在线风险检测、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等环节,让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加有力的信贷支持和优质的融资服务。
六是切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抓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二十五条规定在黄石落地生根、落实到位。
七是继续做好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等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八是完善采购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机制,将投诉环节前移,创新尝试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缩短为二十五个工作日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