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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龙:法律适用和程序不同让两法融合迫在眉睫

王少龙:法律适用和程序不同让两法融合迫在眉睫 政府采购信息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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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操作机构论坛上,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处处长王少龙分享了在两法适用中的一些常见困惑,希望在修法中实现“两法合一”“两法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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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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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易采通、采购学院主办的“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为了让与会代表能针对共同话题进行集中探讨、碰撞出更多智慧的火花,本次会议还分别举办了采购人(高校)论坛、监管·军队论坛、操作实务论坛。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二处处长王少龙


在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操作机构论坛上,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处处长王少龙分享了在两法适用中的一些常见困惑,希望在修法中实现“两法合一”“两法融合”。


法律适用难题亟待解决


王少龙说,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青岛市作为六大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什么法律?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这是王少龙的第一个困惑。


王少龙的第二个困惑是单纯老旧建筑400万以上的装修应该适用什么法律?不同地区的做法不同,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解读不同。有些是按照采购方式划分,采用招标方式的就适用招标投标法。有些是按照是否与新改扩有关划分,与新改扩无关就适用政府采购法。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公开招标程序不同引混乱


王少龙提到,两部法律都有公开招标,但流程却不同。一是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法》则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下,当前很多地区,采购文件是挂在网站上随便下载的,质疑的提出截止时间难以确定,往往在开标时间的前后还能收到质疑。


二是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质疑。《招标投标法》规定,先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在3天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处理完异议后再发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法》则相反,没有公示期,先发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然后有问题再提质疑。


最后,王少龙表示,除程序不同外,两部法律关于公开招标的价值目标、宽严程度等也不一样,两法融合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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