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需求问题引发的质疑、投诉不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非常重要,需要加强培训,让大家都重视起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林近日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重视培训外,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每年都会组织对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合同内容、履约验收情况等,那么,对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扬州市又做过哪些明确呢?
王林介绍,扬州市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了预算单位五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应将需求论证纳入内控流程管理
《通知》明确了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单位要实施归口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机构,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到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系统性、严肃性,做到应采尽采;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预算单位要正确选择政府采购形式,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我们特别明确要求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流程进行管理,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王林表示。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验收标准
《通知》明确,预算单位负责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采购需求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需求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必要时可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在采购实践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采购轻验收的问题,所以我们明确要求在提出采购需求时,要包括项目验收标准。”王林如是说。
根据《通知》,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通知》明确,对于预算单位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预算单位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金伟补充说,电子化也是扬州市财政局助力采购人履行好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目前,扬州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执行都在一体化系统中完成,这样可以确保有预算才能采购,避免超预算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