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施行后,采购人如何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如何进行采购需求审查?10月18日,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赴深圳为该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就22号文的解读和适用进行专题授课。
本次培训为“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市委统战部、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采购单位及深圳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现场参加,各区(新区)财政局、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等近三千人在线同步观看了授课直播。

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宇英

深圳交易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春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邵洁笙
深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宇英对本次培训开班做动员讲话,深圳交易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春发表开班致辞,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邵洁笙主持开班仪式。讲话中,曾宇英肯定了深圳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培训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通过培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是通过培训重视采购需求管理,促进实现优质优价;三是通过培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通过培训加快采购代理机构转型,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准。在致辞中,陈春对全国政府采购知名专家刘亚利前来授课表示热烈欢迎,并汇报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周年以来,交易集团在政府采购领域取得的成绩。
什么是采购需求?什么是采购需求管理?什么是采购实施计划?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怎样划分采购包?全生命周期成本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绩效激励合同等四种政府采购合同应该怎么适用?怎么设置政府采购风险处置措施?……近两个小时的直播,刘亚利用50个问句,解读法律宗旨、兼顾法理,辅以案例,为学员细致地梳理了22号文的重点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 刘亚利
刘亚利重点讲解了22号文的十大亮点:
一、明确了五个主要概念: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
二、厘清七方职责。刘亚利认为:22号文厘清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采购人的法律顾问、财政部门共七方的职责。
22号文确定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建立审查工作机制,管控采购需求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采购、财务、业务、监管等内部机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和参与审查工作机制);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
三、构建“五位一体”的交易体系。构建以采购需求特点为统领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定价方式、合同类型的五位一体的交易体系,破解“逢采必招”弊端。
四、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概念。明确使用年限内下列因素可做评审因素:能源管理、运维升级、配品配件、耗材、安装调试、废弃处理等。
五、明确需求调查、需求审查的规定性动作和自选动作。
(一)应当做需求调查、重点审查的类型范围:大项目:1000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00万的工程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另定的项目。
(二)自选的动作。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进行需求调查,选择的对象不少于3个(3个市场主体要有代表性)。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六、丰富了政府采购合同类型和评审方法。即: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绩效激励合同;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成交法、综合评分法、单方案报价/评审、多方案报价/评审。
七、明确的风险预判、防控和分担模式。要求采购人预判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与供应商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责对等”,有利于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采购程序合规、结果满意。
八、对创新的源头支持。创新产品采购的,不能要求业绩;首购订购:成本补偿、绩效激励;设置资格条件、评审规则、扶持中小企业。
九、需求管理全口径。工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制度上实现了闭环。
十、对履约验收做了明确规定。明确细化了以下内容:验收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