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綦用政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积极运用支持政策,包括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平台支持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八项具体支持措施。提出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包括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系统保障支撑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提份额 加优惠 降成本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借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宁夏、大连等地做法,结合湖北省近三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达到80%的实际,湖北省将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高于国家规定的30%,为中小企业预留了更大的政府采购市场。
除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外,湖北省还加大评审优惠力度。湖北省强化各项政府采购政策间的协同,对残疾人小微企业或监狱小微企业以及生产创新、绿色产品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上限,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以及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相结合,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关于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据介绍,湖北省黄冈市、宜昌市等部分县市已先行先试,2021年共有近40%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方式,实现采购文件“零收费”,降低了中小企业购买采购文件的成本。“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将招标(采购)文件售价默认设置为0元,并提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经测算,预计全省将在2022年为中小企业节省政府采购交易成本6000万元。
鼓励支付预付款 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30%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给供应商充分的项目实施时间,对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在履约验收后完成资金支付,供应商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至履约验收,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采购项目一般在下半年实施完成,预算资金集中在下半年支付,导致预算支出不均衡。”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借鉴辽宁、安徽、山东等省做法,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为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要求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比国家政策规定时限减少5日。
行政监管+技术控制+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建立健全保障措施,通过“行政监管+技术控制+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
一是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三是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区集中发布政策文件、政策问答以及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四是结合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体部署,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环节,将政策要求内嵌于信息化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对比校验、信息提示、数据实时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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