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才能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政府采购政策功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益民在接受采访时说。
南京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以服务和保障全市中心工作为主线,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政采优化营商环境获好评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国强介绍,南京市2020年接受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指标评价考核。南京市财政局会同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局有关处室,围绕“政府采购”评价指标项下的电子化采购平台、采购流程监管、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5大类细分指标的要求,对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累计整理57个文件夹近300份文档及佐证材料,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在集中填报点完成了评价数据的填报工作。
据介绍,南京市政府采购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排名全国前十。此外,据江苏省发改委通报,南京市“政府采购”在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2.996分(该项指标满分3分),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位列第一。
此外,南京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对13个省辖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综合考核中获唯一一等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获一等奖;在全国第14届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被评为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被评为创新制度;“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强化全程信用监管”措施被江苏省信用办向全省推广;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等奖。
负面清单力促公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郑国强介绍,南京市财政局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寻找有违公平竞争的痛点所在,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宁财购〔2019〕440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对编制采购文件作出禁止性规定,围绕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明确45条禁止设置的条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设置《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性内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此同时,南京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求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上述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行为,将按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