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
在环节控制方面,《内控建设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重点环节控制主要包括编制采购预算、选择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调研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审核确认采购文书、组织参与评审活动、确认结果与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询问质疑与答复、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
在制度控制方面,《内控建设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对各环节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明确。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但确有风险的环节,要求采购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在岗位控制方面,《内控建设通知》强调,采购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确保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重要岗位实施定期轮岗等要求,建立“一事多岗”、内部分级审核等制度。
梳理采购主要环节风险点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王震宇介绍,《内控建设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同步发出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整理列举出采购人在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
《提示》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等等。
“我们一共梳理了70多个风险点,这些内容都是结合法律法规进行的梳理,没有特别创新,但把主要环节的风险点都汇总在一起,可以方便采购人对照执行。”虞慧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