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打造更高水平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日前再出实招,印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降低企业成本、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增强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四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
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如何优化采购交易流程,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通知》明确了五项措施:合理简化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电子化项目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免收或减收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对政府采购时限进一步提速以及加快政府方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通知》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持续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从2021年5月20日起,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免收。
“企业投标后,大量资金被占用,而且周期长,不仅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再出减负新政,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减收政府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明确,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进口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审批审核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我们强调对外放松,对内施压,压减了财政部门内部的审批时间。”上述负责人解释说,进口产品、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审批审核时间,以前需要两个工作日的改成了1个工作日,原来5个工作日完成的改成3个工作日。
同时,为了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通知》在要求建立预付款包含制度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增加了首付款的比例规定,并明确了采购人的支付时间。根据《通知》,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乡村振兴
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通知》明确了支付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
《通知》明确,采购人要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发展。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应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预留占比不低于60%),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从2022年起,采购人应将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规定网站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
在增强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明确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充分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加快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推进“电子商城”采购规范化管理五项措施。
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我们将其延伸到所有的非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快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分散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以及其他适宜电子化采购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通过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要求各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快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进程,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
另外,《通知》还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三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