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国家先后取消“招标师资格考试和招标(采购)代理资质认定”,实行网上名录登记新举措,逐步放开了招标(采购)代理准入门槛,打破资质壁垒,实现招标(采购)代理全面市场化运作。目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扩张之势曼延,如何规范代理机构进场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河南洛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由“市公管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导,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其业人员进场行为予以规范,并作好事中、事后记录,采取“日记录,周汇总,适时公布结果”的方法,集中综合整治,“曝光”问题企业和个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构建开放共享、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促进招标采购质量再上新台阶。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场所不按中心规定开展开评标活动或扰乱开评标秩序;二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由于标前或标后工作失误,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四是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中心从业人员的进场行为分别予以规范。
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负面清单(21条)
1.不服从市中心工作安排或有违法行为;
2.项目入场登记时不按项目特征选择“建设工程招标系统”或“政府采购系统”,造成后续流程受阻;
3.项目注册时信息填写不准确或不完整;
4.项目注册时错误选择监督部门;
5.项目公告或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矛盾、不合法、不完整;
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按模板发布,应填未填;
8.招标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标准,与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不一致;
9.没有及时提交专家抽取信息,导致抽取专家延误;
10.提交的专家抽取时间不合理,导致评标延误;
11.代理机构进场人员不符合人员管理规定;
12.开评标准备及组织工作不充分,导致秩序混乱;
13.因操作错误影响开评标正常进行;
14.未按要求佩戴工作标识;
15.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16.评标期间擅自离开评标区;
17.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
18.不按规定使用场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遗失;
19.擅自串换其他开评标室内设备、物品;
20.未按规定操作,导致保证金无法自动退款;
21.未及时退还中标人保证金。
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负面清单(9条)
1.中心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禁参与和干涉与代理机构有关的经济活动;
3.严禁私下接受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任何财物。严禁私下参加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
4.严禁私自泄露他人项目档案等非公开资料;
5.严禁要求服务对象额外提供各种项目证明材料;
6.严禁遇到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不及时汇报,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7.严禁评标期间随意出入评标室;
8.严禁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9.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河南洛阳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加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综合治理招标采购代理中的不轨行为,必将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作者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