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构建杭州市包含各区县都参与的政府采购监管创新试点工作新格局、新业态,杭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头雁领航雁阵齐飞”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及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等。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市财政局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旨在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指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改革创新相关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助力杭州市高质量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管理,连点成线,连线成片,不断完善杭州市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体系,争取形成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
确定13个改革创新试点
“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区县单位申报积极性较高,2/3的区县都申报了,最终我们确定13个试点项目。”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明确,市财政局当好“头雁”,统筹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求,结合各单位自行申报情况,每年定期确定公布试点项目。试点单位要立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标对表先进政府采购监管理念,打造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具有开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应用场景,形成“雁阵齐飞”的良好格局。
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具体如何实施呢?《通知》要求,创新试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试点单位要理解各类政策出台背景和顶层设计逻辑,注重创新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积极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主体意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前瞻性思考,并站在全景的角度谋划试点工作的推进。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了解工作进度,指导和督促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
项目成效纳入营商环境评价
为充分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积极做好先行先试,不断探索拓展政府采购监管举措,积累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快形成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要加强总结提炼,致力构建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进监管高效有力,服务持续升级。
根据《通知》,试点单位可结合试点项目的开展和运行情况,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行风执法监督人员以及试点项目相关当事人走进政府采购现场,推动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常态化。试点项目开展及成效情况,将纳入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和财政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指标因素。试点项目运行成熟的,将视情在全市推广。
把“试验田”精耕成“示范田”
《通知》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提高站位,坚持节俭高效原则,对标政府采购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把“试验田”精耕成“示范田”,推动深层次的制度重塑、规则重构、生态重建。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可积极借助有关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引导交流,共同发出杭州市的“政府采购好声音”。试点单位应在2022年12月前完成本年度试点工作,并将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市财政局。
据悉,2022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包括:拱墅区财政局申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公开试点项目、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与推广试点项目;拱墅区财政局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申报的区域跨部门批量采购试点项目;萧山区财政局申报的跨市域“1+ N ”远程异地评审试点项目;余杭区财政局和临平区财政局申报的“制造精品馆”拓展建设试点项目;钱塘区财政局申报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应用试点项目;富阳区财政局和钱塘区财政局申报的跨区域、跨层级集采机构业务代理竞争试点项目;富阳区财政局申报的“农产品品牌馆”建设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大数据智慧监管试点项目;临安区财政局申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见面监管试点项目;建德市财政局申报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管理试点项目;杭州市公共资源中心申报的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推广与应用试点项目;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申报的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