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顾萍萍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软实力。为了提升‘软实力’,我厅坚持在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真功夫。”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厅聚焦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和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高、服务再提升,打造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采购、规范采购、依法采购”的名牌,并于近日印发了《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破除隐性壁垒、简化程序、健全机制三大主要任务和六项具体工作,而且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清除隐形壁垒 保障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如何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河北省坚持对标国内最优,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但仍存在人为设计市场准入门槛、对外地企业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此,该省强调全面排查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的壁垒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方面,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信用+承诺” 激发市场活力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河北省财政厅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根据《通知》,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通知》明确,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不断增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进而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与竞争力。
补偿+惩戒 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企业权益,河北省财政厅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基础上,还积极探索建立供应商权益补偿救济机制。严格要求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合同样本中明确相应条款。同时各级预算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激励守信的同时也要惩戒失信,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严惩失信是为了更好的守信,为此我们要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领域各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单位也要协同合作,按照责任分工,将任务明确到具体人,切实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