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难,开工后没有订单更是难上加难,新冠肺炎疫情让不少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纷纷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到了中小企业广泛关注,“这对我们中小企业而言,称得上是冬天里的一把火,现阶段我们真的太难了,加大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都是在给我们机会、在救我们……”山东省一家中小企业的负责人看到《通知》后如是说。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活力源泉、产业升级的新生力量、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韩己峰表示,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山东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提高预留份额,加大倾斜力度。“各预算单位应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确保将预留份额占比和价格扣除要求落到实处。”韩己峰如是说。
在预留份额方面,《通知》明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价格评审优惠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
“通过让渡政府采购的市场空间给中小微企业,将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订单量,提高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韩己峰介绍,《通知》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