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期扶持的基础上,推出了更多优惠政策,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着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继续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提高价格评审优惠
《通知》大大提高了货物服务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通知》要求,继续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公告中列示。
荆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份起,该市已将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高至45%,由此大大增加了该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机会。
着力为中小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通知》除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等。同时还规定,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釆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釆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
《通知》还明确,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统一政策、分级实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体系,创新操作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便利,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任何条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
此外,荆州市还调整完善有关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嵌于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知》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在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付比例环节上有所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