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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两种情形必须执行预付款

安徽芜湖:两种情形必须执行预付款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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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规范保证金收取和改进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创新预付款情形,以帮助供应商盘活资金周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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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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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资金支付,通过靠前发力为企业运营注入动力与活力,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为企业纾困解难。”近日,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该局近期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政府采购供应商减轻负担、渡过难关。


据了解,芜湖市财政局近期修改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将以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替换为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另一方面,芜湖市财政局规范保证金收取和改进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创新预付款情形,以帮助供应商盘活资金周转、渡过难关。


推行承诺制 降低供应商政采门槛


“从新的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生效开始,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不再需要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了,提供真实的承诺函声明即可。”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不少供应商反映办理这些证明材料是个不轻的负担,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少,甚至有不少项目故意拿不合理资格要求人为抬高政府采购门槛,差别对待中小企业。所以我们根据现实需要,允许政府采购供应商以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繁琐的资格证明材料,降低我市政府采购门槛,减轻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


据了解,在推行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之前,芜湖市财政局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以降低采购交易门槛为目标,对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启用2021年芜湖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以简化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发力预付款 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题


为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芜湖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以往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推进预付款执行力度。


据了解,该局制定《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创新预付款实施情形、确定预付款最低比例、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确定将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以单一来源作为首次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必须执行预付款。《通知》明确对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其他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根据《通知》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为缓解采购人对预付款支付后项目实施的风险顾虑,芜湖市财政局试点创设银行共管账户安全保障机制,规定除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合同外,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合同各方以中标供应商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采购人预留印鉴章,采购人按约定比例将预付款拨付至共管账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资等直接相关费用向采购人提出预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从双方共管账户直接支付。


据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透露,预付款政策试行三个月以来,该市已执行预付款达5000多万元,平均预付比例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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