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四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6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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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购人代表可以主持开标活动吗?
答: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一员,是不能参加开标活动的,更不要说主持开标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以附加一些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么?
答:不可以。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问:招标文件中不设最高限价,违规吗?
答: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是否设定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自行决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时,保证金可以由一家供应商交纳吗?
答:可以。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时,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将企业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吗?
答:不可以。将企业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属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是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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