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施行已近半年,笔者注意到,在采购需求调查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不敢展开市场调查。业务需求部门面向市场调查担心被说有倾向或者和供应商接触尺度不好把握,就不敢开展市场调查。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这样会出现尺度不好把握的问题。采购部门对市场比较了解,为了避嫌,业务需求部门咨询有哪些供应商可以进行市场调查时,不敢提供名单。最终面向市场主体调查就形同虚设。
二是不会做需求调查。很多需求部门都把这部分工作简单化了,可能是上个网查个资料或打个电话向兄弟单位或供应商了解一些,更有直接由某个供应商提供的,就照搬了。有做的好的需求调查,但没形成文档资料。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方案,就是如何开展,怎么开展,调查什么。都没有计划,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不系统。包括我们聘请的设计单位,做的可行性研究也存在此类情况,用老经验代替,拼凑资料。既没有认真去了解市场情况,也没有多未来全寿命周期提出建议,对政府采购也不了解。
三是信息不共享,调查有阻碍。开展需求调查时,很多供应商都留一手,上网查资料也都是无用信息。要不就中了供应商下的套,埋下排他性的雷。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要做好需求调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责任,把需求调查制度化。制定需求调查的配套制度,阐明需求调查的目的,需求调查的内容、方式、流程,为采购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依规办事,明确界限,大家就敢办会办干好需求调查。
二是制定标准化需求调查范本,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制定一整套需求调查范本,从怎么开展需求调查,调查什么问题,选择合适的调查方式,制定明确的调查计划,最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入手,形成一整套范本,甚至针对某些共性需求,形成统一模板。使业务需求部门很快上手,提高需求调查的实用性。
三是建设一个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挖掘历史采购记录潜力,形成完整记录。按需求内容分类整理叠加,类似象百度百科,大家可以可以添加,也可以查询。目前我们单位有这方面考虑,整理历史采购记录形成项目库和供应商库,建议咱们报社可以牵头弄个,大家可以既可贡献力量又可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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