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必须载明核心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怎么评标?……采购活动中关于核心产品的这些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怎么评标?
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核心产品,其中三个最大采购预算产品为:A占预算30%、产品B占26%、产品C占24%,有3个投标人的A产品采用相同品牌,请问评审专家如何处理?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后,采购人实施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必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就是说,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务必写明核心产品是一个或是两个、三个,还要写清楚如何认定同一品牌。如果没有写明白,在评审中无法处理相同品牌投标的问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必须载明核心产品?
答:是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问:非单一产品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还需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需要。设置核心产品的规定并没有说仅限本国产品采购。招标采购中,应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设置核心产品,非招标采购中,应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设置核心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问: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需要标注核心产品吗?
答:如果是非单一的服务项目采购,应当载明核心产品。服务也属于产品,只是无形而已。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问:政府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可以是多个吗?
答:最好设置1个核心产品,最多设置2个核心产品。财政部国库司在官网回复咨询时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可以设定多个核心产品。设定多个核心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因此,核心产品设置过多,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不利于采购人的购买行为。确定核心产品的意义在于破除同品牌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利益链,促进采购项目实现多品牌有效竞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也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并没有对核心产品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进行相关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