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开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专家评分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行评审过程公开、推动质疑答复公开、推进履约结果公开等。
全过程信息公开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质疑答复工作,《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均应分离,岗位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项目采购公告中公开。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制度,实际使用人应当参与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合同涉及中止、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
优化平台服务功能 提升采购便利度
据介绍,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外,该省还在提升便利度方面下功夫。例如,要求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深化政府采购数据应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及时、精准推送。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展“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等;要求完善项目电子交易,加快推进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完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远程演示、线上询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档案管理、资金支付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等;要求深化电子卖场建设,加快网上超市商品标准化,统一商品上架规则,优化网上超市商品排序,完善商品价格和质量监测,健全电子卖场纠纷化解处理规则、规范分散服务市场等。
实施负面清单制 强化采购全链条监管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采取多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一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梳理、细化,以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目标为导向,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指引,进一步明确采购各方主体禁止行为等。二是健全行政裁决机制。积极整合省、市、县(市、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资源,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推行行政裁决集中试点等。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推进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标准化建设。扩大专家异地评审项目范围,完善专家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