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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拒不执行绿色采购政策,不拨付采购资金

湖北黄冈:拒不执行绿色采购政策,不拨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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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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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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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近几年来,黄冈市财政局深入持续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支持本市改善水环境、城市卫生环境、园林绿地建设、绿色交通和建筑节能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黄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到2021年,黄冈市全市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比例稳步提高到99.5%,政府采购环保产品比例稳步提高到94.2%。


据介绍,2022年,在黄冈市第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推进大别山生态经济带绿色崛起、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纳入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列入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黄冈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力度,出台了《通知》。《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进一步要求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通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通知》强调,对于已列入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绿色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要求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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