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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 重用轻管!评审专家三类突出问题如何破解?

探讨 | 重用轻管!评审专家三类突出问题如何破解?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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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笔者谈一下评审专家常见问题及管理对策,供同行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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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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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凭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遴选中标单位过程中发挥着“权威”作用,因其角色重要,常常被重点“关注”,因此,加强专家管理不可或缺。现实中,专家“重用轻管”现象比较突出,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下面,笔者谈一下评审专家常见问题及管理对策,供同行参考借鉴。


三类问题直接影响评标公平、公正性


实践中,专家不专、责任缺失、越权裁量等现象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性。


专家不专。《招标投标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才能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评标专家在满足上述条件后, 还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现实中,一是个别评审专家不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标的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二是个别商务评委不懂技术, 技术评委不懂商务和经济, 不能独立完成评审;三是一些专家虽取得了专业资格证书,却一直没有从事此类工作,缺乏工作经验,不能从专业角度提出评审意见;四是专业方向差异大,虽属于同一类别(如:压缩机专业可分为控制系统、机械部分),但是,因为研究方向不同,触类旁通能力差,不能满足评标需要;五是个别专家尽管在专业上得心应手, 但缺乏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懂得评标程序;六是少数专家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专业能力与时代脱节,不能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系统不会操作应用,无法满足新时期评标工作的需要。


责任缺失。法律法规对专家的基本要求是:“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具体规定有:“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等;“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条款非常清晰,但一些专家的表现却差强人意。一是不遵守评标纪律,迟到现象时有发生,出现擅离职守的情形;二是评标时,不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不理解实质性要求和关键性条款,当投标文件较多时,缺乏工作耐心,评标流于形式;三是多次出现统计或计算错误,往往因此造成复评,仍要复审费用;四是个别专家评标时充当权威, 以专业技术要求为借口, 不按照评标标准打分, 而且发表误导性意见;五是独立性较差,评标时按照招标人意图行事, 或者受其他专家影响, 形成非自我评审意见;六是评标现场单独或联合其他评委抓住一点“小错误”不放,以此向招标人提出不正当要求,并以“罢评”相要挟,试图获取更大报酬。


越权裁量。因受标准不统一、分类不科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等因素的影响,专家管理存在“重用轻管”现象,监管部门对评标程序是否合规比较看重,而对评标的合理性缺乏认真考量,即使一些专家评标时出现了问题也很难调查取证,因此,评委会将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这一“生杀大权”应用至极,却又不承担相应责任,给评标工作埋下“隐患”。一是有的评委表面上是行业权威,实际上是投标企业技术总监,背后扮演着利益方代言人角色,因专业领域人员相对固定, 专家本人也被业内所熟知, 而且经常被邀请进行技术交流, 久而久之,专家就熟悉一些企业的技术特点, 评标时就有意“偏袒”某家公司,照顾“关系户”,打“人情分”,肆意行使职权,实现利益交换;二是有的专家评标发现问题后,不能诚恳接受招标人的澄清和解释,在一些细节上吹毛求疵,并以独立评审为由,越权裁量,任意改变评审结果;三是个别专家受聘于招标人替代担当业主评委,一边正常收取评审费,另一边对少数投标人特殊“照顾”,并从中取利。


四项措施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建综合库。一是广泛征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把社会各界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专家队伍中来,逐步扩大规模;二是细化分类。对照国家发改委下发标准,严格专业设置,科学合理分类,细化具体专业,增设法律专家,抽取时兼顾法律和经济两个类型;三是把好关口。严把资质条件,并对其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界评价等进行审核;四是动态管理。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新人吸纳入库,“淘汰”超出年龄界限、知识相对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及有“劣迹”人员,建立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五是资源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综合专家库,保证充足评委来源,规范专家评标报酬,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加强培训。一是学习法规。把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于考试不过关者不得入库,切实提高专家素质;二是提升技能。随着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推广应用,一些专家网上评标能力欠缺,因此,应重点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专家操作技能;三是形式多样。采取集中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方式,适时向评审专家普及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及“电子化”操作规程,建立学习档案和考核制度,激励专家学业务、强技能,强素质,促提升;四是职业教育。切实加强廉政和职业操守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培养德才兼备、廉洁公正的评审专家队伍。


严明纪律。一是出台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订出台开评标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专家不迟到早退,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不敷衍塞责随意评标,采取“一标一评”方式,据实统计专家评标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者,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二是严格要求。要求专家评标时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不得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者私下接触,不得通过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进行违规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报酬,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强化监督。一是明确职责。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签订承诺书,明确评标工作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审核把关。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及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核把关,修正评标委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条款,堵塞评标“漏洞”;三是现场监管。利用在线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开评标情况,提高监管主动性和便利性;四是合理处置。不断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力度,对不遵守评标纪律、责任心不强、职业操守差的评委,加大违法违规工作成本,对充当“枪手”或“代言人”者,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唯有“严管”,方能“智用”,才能正确引导评审专家在专业技术领域内规范行使职权,为科学定标提供依据,彰显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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