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打印机、扫描仪,给汽车维修和保养......这类小额、零星的政府采购项目如何保证规范又便利?8月1日,在亚利聊政采开播7周年之际,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线上进行“听亚利聊政采”公益直播活动,就《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等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结合诸多案例进行了分享。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线上进行“听亚利聊政采”公益直播活动
2022年3月1日,政府采购领域现行第六个部长令——110号令全面施行。“框架协议采购”成为政府采购的第七种采购方式,从制度上构建起小额度、多频次采购的长效机制。
刘亚利首先总结了110号令十大亮点,她指出,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替代关系。“框架协议是可供选择的采购方式,符合情形可以选用,但应防止滥用。”
在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报价规则进行的讲解中,刘亚利强调,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在报价规则上,要求设置‘最高限制单价’,并构建‘最高限制单价——入围单价(协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逐级递减和约束的价格形成机制,堵住价格虚高的漏洞。”
在对22号文进行解读时,刘亚利分别从5个主要概念,7方职责,构建五位一体交易体系等10个亮点进行了解析。她总结道,22号文中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的是全口径的概念,为更大范围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供了可行性。
当晚,共有2187人次观看了直播,参与了案例分析的讨论。针对网友询问2022年3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两年的定点采购合同,如何处理?有助教进行了线上解答,110号令施行后,财政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110号令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按现有规定继续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据悉,本次直播是对已经结集出版的《亚利聊政采(之五)》精华的全面梳理。当前,正处在政府采购“修法”的关键时期,也是财政“八五普法”的开端。《亚利聊政采(之五)》汇集了“亚利聊政采”52期音频栏目的内容,就22号文的重点内容和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和解读。
据披露,本次直播所得全部款项将通过驻村同行捐给困难学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