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稳住经济、如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很多地方都在持续发力。《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黄冈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策,黄冈市财政局和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提高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减轻资金压力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今年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包括:转发各级政策,出台落实上级政策的实施方案;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开展网上巡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未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问题,采取责成更正采购公告、重新组织采购、约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等措施及时纠正。”黄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市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微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此次《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份额占比,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黄冈市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根据《方案》,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五种例外情形除外。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预留采购份额可采取的四种措施:一是整体预留,即将整个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预留采购包,即在采购项目中设置部分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四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此外,黄冈市还要求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覆盖。
预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30%
《方案》要求,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方案》还要求,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同时,黄冈市积极发挥平台支持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方案》强调,政府采购工程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完善有关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要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
“为了保障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每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重点强调监督考核评价。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各地、各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黄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