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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严格落实政采专办员制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云南大理:严格落实政采专办员制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政府采购信息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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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了专办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具体内容。

“在政府采购中,经常出现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了解不全面、预算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财政监管不精准等问题,大理州各级预算单位均设有政府采购专办员,但存在个别单位对专办员制度不够重视,经常更换,有些专办员对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还是不够了解,为此大理州出台了《大理州政府采购专办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李鹏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专办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具体内容。


专办员实行备案制


《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单位专办员经部门(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予以确后,需及时将专办员信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模块(预算单位栏)向本级财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书面资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李鹏介绍,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以及书面备案是确保专办员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双重保险,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可以责任到人。


专办员主要负责6项工作


为了让专办员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办法》规定了其承担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参加各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宣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或参与本部门(单位)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办理、审核或协调指导本部门(单位)各业务科(股)室开展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包括制定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施相关采购活动和处理质疑答复等;三是负责对下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四是做好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配合本级财政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五是及时向本级财政管理部门反馈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积极进行协调处理;六是负责参与和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专办员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采购项目评标应回避


“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下专办员需要主动回避,应回避未回避者作清库处理。”李鹏告诉记者。


一是专办员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是专办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和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当事方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三是专办员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单位)采购项目评标的;


四是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的情形。


“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是政府采购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将财政部门的事后监管前移到采购人内控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采购风险,防患于未然,保证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在落实过程中针对部分专办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的情况,大理州财政局专门印制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应该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一本政府采购的‘工具书’,其中囊括了所有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预算单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政策和系统实操问题,科室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上门进行讲解,做好服务工作。”李鹏称,下一步大理州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监督,规范业务交流。督促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专办员对所属单位采购专办员进行指导、培训,将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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